南方日報4月22日訊(記者/谷立輝 通訊員/汪次安 王衛華)今日,乳源縣人民法院對林某駕駛無牌摩托車撞傷路人,不僅不賠錢,反而強趕傷者雷某出院一案進行了一審宣判,判決被告林某十日內一次性支付原告雷某醫葯等費用10519元。
  2013年10月2日,林某駕駛無牌二輪摩托車在桂頭鎮舊橋頭路段行駛時,碰撞到行人雷某。乳源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認定林某負事故的全部責任。雷某因傷勢較重被送醫院醫治,共花去醫療費用7000多元。
  雷某住院期間,林某先後兩次到醫院威脅雷某不要以“小痛裝大病,賴著不肯出院”,並強趕雷某出院。過後,林某又指使他人到醫院以言語威脅雷某馬上出院。
  雷某出院後,多次要求林某支付醫葯等費用,林某不僅不給,反而要求雷某取出其被扣的肇事摩托車。雷某無奈,於日前向乳源縣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,依法尋求公道。
  乳源縣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,公安局交警大隊作出的事故責任認定書,認定事實清楚,證據充分,且雙方當事人沒有異議,法院予以採信,被告林某應承擔民事賠償責任。據此,該院依法作出了上述一審判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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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打印本頁責編:周選彬  (原標題:乳源一男子撞傷人不賠錢反而強趕傷者出院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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